5月25日,國家發改委發佈《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明確自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、完善價格機制。
本次調整是我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,依照“管住中間,放開兩頭”的又一重大進展。這也是繼2010年以來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首次調整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並不意味著終端銷售價格會立刻調整。通知提出,方案實施時居民門站價格暫不上浮,實施一年後允許上浮。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,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千立方米350元,剩餘價差一年後適時理順。
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
通知明確,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。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,價格水準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準相銜接。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,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。並且,鑒於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%降低至10%,統一按10%稅率安排天然氣基準門站價格。
此外,通知提出,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,鼓勵市場化交易。供需雙方要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,在全國特別是北方地區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,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,消費淡季適當下浮,利用價格杠杆促進削峰填穀,鼓勵引導供氣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。
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,近年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,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後,由中石油、中石化通過陸上管道供應的25個通氣省份(西藏尚未通管道氣)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,價格沒有理順,價格水準低於非居民用氣。
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,目前居民用氣平均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.4元左右,不僅低於進口氣供應成本,也低於國產氣供應成本。
國家能源專家諮詢委員會副主任周大地表示,長期以來,我國對公用事業領域民用價格的調整都比較謹慎,但天然氣進口依存度已經接近40%,進口增速比石油還要高,這越來越要求價格機制要向市場化方向逐步靠攏,居民用氣價格也必須跟隨市場浮動起來。
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採訪時表示,價格倒掛不能反映成本。同時,此前的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為上限價格管理,無法及時準確反映供需變化,影響資源配置效率。
發改委有關負責人還指出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於非居民,容易導致供需雙方“鑽空子”,實踐中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,影響市場運行效率,也不利於政府監管。
林伯強表示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,意味著門站環節將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,市場將更大限度發揮作用,價格更能反映供需情況,改革可謂是眾望所歸。
精准補助城鎮低收入群體
通知明確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,終端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、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,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、調整時間等。
價格調整對居民影響幾何?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(CPI)影響很小。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涉及的氣量只占國內消費總量的15%左右,按終端銷售價格最大提價幅度每立方米0.35元、2018年8月份全部疏導測算,影響2018年CPI上升0.02個百分點左右。考慮到地方銷售價格調價幅度低於0.35元,對CPI的影響會更小。
此外,對居民實際生活影響較小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由於各省門站價格調整幅度不一,因此相應各地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幅度也不一樣。對城鎮居民家庭,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,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.35元測算,每月增支7元左右。
太平洋證券化工團隊報告也指出,考慮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,而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.64萬元,比2010年增長90.46%,本次調整對家庭生活水準幾無影響。
且值得注意的是,通知提出,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“煤改氣”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。補貼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,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管道加大支援力度。
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對城鎮低收入群體,通過採取發放補助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後,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。北方地區農村“煤改氣”家庭,給予補貼後負擔基本不增加。
對此,林伯強表示,這是將此前人為壓低居民用戶天然氣價格的“暗補”變為對貧困居民用戶更為精准的“明補”。補貼更加透明,真正保障了低收入人群。